曹志权律师亲办案例
存款被盗 银行被判担责
来源:曹志权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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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盗 银行被判担责

XX轻信他人导致银行卡被复制,继而10万元存款被盗。法院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没有为储户提供安全的服务保障和良好的服务秩序,且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存在缺陷,不能担负起鉴别卡真伪的义务,对本案损失应承担次要责任。判决银行赔偿XX4万元及相应利息。

【点评】保护存款安全是储户与银行双方共同的义务。作为储户,应当严格保管好自己的存折、银行卡、账户信息及密码;而作为储蓄机构,应当保证银行卡的交易安全,杜绝不合理的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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