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华林律师亲办案例
小榄电机厂执行案
来源:赵华林律师
发布时间:200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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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广州某电机厂从中山小榄电机厂购买电机货款计244万元,之后广州某电机厂却以质量不符为由拒付货款。1995年,中山小榄电机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广州某电机厂偿还货款244万元及利息。但广州某电机厂并没有履行判决结果,在法院执行当中,只是做出了一个还款计划,其上级主管单位广州市新塘农工商总公司对还款计划进行担保。可是,广州某电机厂并没有按照还款计划确定的日期来支付货款。经法院两次强制执行后,尚欠货款60多万元。此时,广州某电机厂已经破产。 2001年3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分析了案情,认为广州某电机厂的上级主管单位广州市新塘农工商总公司依法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于是开始着手调查广州市新塘农工商总公司的财产状况,在通过多种渠道掌握该公司大量的资产之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 在法院恢复执行之前,本律师多次与农工商公司进行斡旋和谈判。 2002年6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农工商公司偿还货款60万元给中山小榄电机厂。至此,长达8年的债权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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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林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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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华林
  • 执业律所:
    广东安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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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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