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陈某与被告方某通过“世纪佳缘”网站在深圳市认识成为朋友。2015年2月,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陆续借给被告15万元,被告为此出具了借条一张,并约定还款时间。期限届满后,被告拒不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
【律师评析】
本案法律关系明确,经本律师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方某共需归还原告陈某借款15万元,2016年8月30日前归还14万5千元,上述款项均汇入原告招商银行账户;二、若被告方某任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原告陈某可就全部剩余欠款一并申请执行。
【适用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五十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