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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蔡县电业公司、李**、邵**、郭**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来源:胡国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1-05-11
浏览量:1055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驻民二终字第22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蔡县电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广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国斌,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

上诉人(原审被告)邵***

上诉人(原审被告)郭***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

委托代理人王发群,上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上诉人上蔡县电业公司、李***、邵***、郭***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2009)上民一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蔡县电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国斌,上诉人李**、邵***、郭***,被上诉人李***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发群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蔡县人民法院(2009)上民一初字第75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上蔡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  王永生 
审判员  :  张怀珍 
审判员  :  亓宽义 
 
二○一○年 八月 十日 
 
书记员  :  高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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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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