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律师亲办案例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陈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1
浏览量:293

案情简介:

金某与代某余2005年登记结婚,于2006年生育儿子,二人结婚十多年,本应感情深厚,但因代某不珍惜家庭,于2013年被金某发现有外遇,本经代某保证后金某愿意原谅代某,但代某不知悔改,继续背叛婚姻,现金某忍无可忍,要求与代某离婚。另外,代某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向金某有借款并打有借条。

案件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金某念及代某做生意亏损,无力偿还借款,故最终双方在律师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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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区大庆路口司法局院内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龙
  • 执业律所:
    河南金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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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
    河南-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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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浉河区大庆路口司法局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