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
作者:季伟 更新时间 : 2016-07-16 浏览量:198
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13万余元,开发商不满提出上诉,并找到代理人,代理人代理案件后,经多方取证,确定代理思路,成功代理,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一审判决并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接手案件后,发现购房人已经取得涉案房屋的产权,结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代理人的代理思路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购房人应该选择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失。房屋已经变更产权的情况下,在适用延迟交付,是对法律理解出现了问题,另外一审认定开发商房屋质量有严重缺陷,没有构成有效交付,代理人人认为,房屋交付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仅是交付使用,而开放商已经将房屋的全部权属变更到购房人名下,购房人已经获得完整的权属。不在存在房屋没有交付的问题。代理人认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事实不清,提出,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在购房人,装饰墙存在开裂是温度造成的,购房人需就质量问题进一步举证等,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观点,驳回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购房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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