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韩某系城郊某村村民,2010年因夫妻感情破裂与前夫离婚。双方对子女、财产进行了约定,并实际履行完毕。为照顾子女上学,韩某从村里搬出来,在学校附近租房居住。2013年年底,韩某得知自己名下的1亩承包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征用,于是向村委会追问究竟。当时村委会刚已换届,新领导不知情,拿出征收补充协议是其前夫所签。由于其前夫是前任和现任的付村长,所有的手续都是他一人操作。经韩某多次向村委会索要,其前夫无奈返还给韩某20万元。后来韩某听说,该地补偿款应在40万左右,手里没有直接证据,再次索要对方不予认可。韩某向我咨询时,讲述了上述情况。根据现有证据的整理,以对方无权处分、构成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20万元的诉请。
【审理结果】开庭审理时,对方承认协议是自己所签,但所补偿的20万已返还给原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是我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相关证据。休庭后,被告主动找我们协商,并达成还款协议,韩某提交撤诉申请。
【律师感想】当今,很多地方的一些部门,操作不规范,经常会出现侵权现象。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