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锋律师亲办案例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
来源:王建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06
浏览量:478

201612617时左右,刘某酒后驾驶自己的车辆,在济宁市任城区开往嘉祥县的路上,先后与不同的两辆小轿车、一辆厢式货车、两辆摩托车发生不同程度的碰撞,最终造成两辆摩托车驾驶员严重受伤。刘某在驾车逃逸过程中,也因交通事故造成自己的腿骨骨折,无法继续行驶,后刘某在济宁市某家医院被抓获。

公安机关经对刘某体内血液含量鉴定,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后来摩托车车主经过民事司法鉴定,二人均构成十级伤残。二人也将刘某起诉至济宁某区法院,要求赔偿他们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费等共计22万多。因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取保候审。后来,刘某找到我,要求我为其代理及刑事辩护。我接受了刘某民事赔偿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及危险驾驶罪的辩护人。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民事赔偿方面我仔细审查了原告的证据,认为有一些项目计算过高或者超过法定标准,最终经过法院判决,判决刘某赔偿二位摩托车车主7万余元,判决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9万余元。后来法院对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判决也出来了,判决刘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

刘某事后也认识到酒驾后的严重后果,不仅自己的腿骨折并且还需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等费用,更要面对几个月的刑事处罚。如果刘某不喝酒,也不会发生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及面临刑事处罚。

以上内容由王建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建锋律师咨询。
王建锋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548好评数32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高新区吴泰闸路杨桥三角绿地万丽富德广场1816房间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建锋
  • 执业律所:
    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8*********98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高新区吴泰闸路杨桥三角绿地万丽富德广场1816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