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枪击案判判三年六个月
来源:谭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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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被告人孙某因与被害人孟某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矛盾,欲报复孟某,遂与关某商量此事,关某同意帮助其实施伤害孟某的行为,此后,为保证关某能顺利实施伤害行为,孙某告诉赵某自己想找人报复孟某,让其找人帮自己盯梢,告知孟某行为,赵某遂找到陈某,孙某又指使赵某某购买一台无牌照、无手续摩托作为关某的交通工具,为关某提供一把其非法持有的双管猎枪和五发子弹,但关某认为其提供的枪支不好使,将自己的五连发猎枪及五发子弹、墨镜、一套墨绿色额迷彩服、口罩、绿色胶鞋、白色军刺等犯罪工具交给孙某某让孙某某在作案时给他送过去。后陈某在某广场前发现孟某,遂将行踪报告给关某,关某打电话让孙某某将犯罪衣服及枪支摩托等送给他,遂在广场门前将李某、王某打成一轻伤、一重伤、孟某重伤。后一审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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