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散伙,合作伙伴不退钱
来源:陶建业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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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霍某与范某协商办“老兵香串串火锅”,由范某出资26万元,霍某出资13万元,在创办之初,又由王某出资2万元,三人合伙创办了个体企业,在火锅店开办半年后,因其它问题,三人协商合伙散伙,有范某退还霍某10万元,王某2万元,合伙企业由范某独自经营。范某给霍某大有欠条,但到时范某不按约支付,霍某无奈起诉,要求范某退还合伙投资款10万元。三方的合伙关系已经终止,并且范某给霍某大有欠条,王某出具证据证明合伙已经散伙,范某也承认合伙企业散伙,法院最后支持了霍某的请求,判决由范某按约支付霍某款项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由范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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