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涉嫌强奸一审判三年二审改判八个月
来源:谭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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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吴某是哈尔滨市**大学的学生,被告人刘某是在学校附近开餐馆,吴某平时都在刘某开的店里用餐,饭后或者没课的时候会在店里上网或者帮忙,2014年11月16日18时,二人到机场路旧房子收拾屋子,刘某收拾累了,就说去吃饭,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二人回到屋子里,吴某说想回家,刘某让她在等一会,别着急。吴某等了一个多小时,不相等了,就非要走,刘某不同意,就把门档上,吴某就喊,刘某不让他喊,就把他拽到床上坐下,吴某挣脱,跑出门外,求救。一审认定刘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委托律师后,积极辩护并与被害人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刘某改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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