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吴某与惠州市惠阳区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惠阳某燃气公司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一案
作者:张海东 更新时间 : 2016-05-25 浏览量:250
案由:彭某、吴某与惠州市惠阳区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惠阳某燃气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彭某、吴某
原告代理律师:张海东律师
被告一:惠州市惠阳区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海南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惠阳某燃气有限公司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二将承包的燃气管道工程分包给被告一施工,由于被告一施工不当导致燃气泄漏,引发火宅,烧伤原告以及众多逛街的路人和造成停放街边车辆、周边商铺不同程度的烧毁,后多次调解不成,引发诉讼。
三、律师代理工作成果
张海东律师多次走访各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协调、调查取证,促成政府部门给予事故定性,调取有利于原告获得更高损害赔偿的有关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公正地维护了原告的最大合法利益,维护了当地的稳定。
四、判决结果。
一、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向向原告吴某赔偿各项损失2346065.18元;
二、判决被告三向原告吴某赔偿各项损失586516.3元;
三、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向原告彭某赔偿各项损失1711730.32元;
四、判决被告三向原告彭某赔偿各项损失42793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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