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向前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工伤赔偿75万
来源:吕向前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8
浏览量:614

员工患白血病属工伤,企业赔75

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维护工作场所的健康

在一家公司工作12年后,**被诊断出患有苯所致白血病。相关部门认定**所患属于职业病,算工伤。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除了相应的工伤赔偿外,用人单位还不要支付**总计近75万元的民事赔偿。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对工作环境的健康维护工作。

案情回放:

在高标苯环境中工作12年患上白血病

**1997918日进入某印刷包装公司工作,在储运部做了11天搬运工后,公司人事部将他调动到三楼的彩印车间裱纸部工作。

“这是一个高温、空气不流通、污染严重的部门。公司的老员工只要听说调动到这个部门工作,否会不愿意。老实巴交的我初来乍到,根本不了解情况,就被安排到这里了。”**说。

**介绍说,他工作的裱纸部与高温的磨光部和劈合部相连。裱纸车间前面还有产生高温的E坑机生产半成品E坑,这些E坑和一楼生产出来的双坑、粗坑都拉上来堆放在这里,有2米左右高,挡住了前面的空气流通;裱纸机生产出来的彩盒半成品也堆放在后面,也有2米左右高,挡住了后面的空气流通。“在这里工作,每天上班都是汗流浃背,衣服湿透了都可拎出水来。”

**每天的工作是:先到磨光部把磨光的彩纸拉过来,分别使用白胶、黄胶,操作裱纸机和半成品坑纸,生产出彩盒半成品。在操作裱纸机生产的过程中,裱纸机的离合器坏了,就要用天那水清洗。

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公司从来没有提醒过员工要戴防毒口罩,更加没有向员工发放过防毒口罩。”**说。

**多次向公司要求调换一个工作岗位,得到的回答是:不能换工作岗位,干不了就辞职走人。没有多少文化的**考虑到找一份工作也不容易,只好忍气吞声地坚持了下来,一直工作了12年。

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20051027日、20081215日、200131日三次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测,测出空气中甲苯的浓度分别为每立方米1.9-5.2毫克、7.1毫克和17.14-58.9毫克。

索赔之路:

工伤赔偿外还要民事赔偿

20091222日,经中山市人民医院诊断,**患有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同日,**开始休病假。2010710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确诊**患有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2013731日,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伤残等级为三级。

2014113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他所工作的公司支付其住院伙食补贴、住院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9万余元。劳动仲裁委员会最后裁决某印刷包装公司支付**19377元。

**不服裁决,以同样的诉求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某印刷包装公司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85元及住院护理费19300元。

**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院支持了住院护理费19300元的判决,同时判决某印刷包装公司按如下标准向**支付工伤待遇差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588.09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752.28元。

此外,公司还应向**支付伤残津贴差额每月303.06元,“从20038月起至**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止。”

201569日,**以自己身患白血病,某印刷包装公司存在严重过错,领取社保的1372.2元远不能弥补其经济损失为由,再次向第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等共计784171元。

被告公司辩称,**所诉求的人身损害赔偿,应该按照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解决。**的工伤已经得到赔偿,此前就差额问题,已经过一轮诉讼,公司也全额支付给**相应差额。**现在再提起民事诉讼,属于重复起诉。而且,**并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司的主观过错导致其患上职业病。

法院判决:

用人单位应赔偿74万余元

法院认为,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也有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自入职公司以来,长期在裱纸车间工作,长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苯、甲苯),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劳保产品,也未采取定期更换工作岗位等职业病防护措施,致使**患上苯所致白血病。

庭审中,**称入职前有体检。公司与**一致确认入职后公司每年都安排体检。**在入职后长达12年才诊断出患有白血病,足以推断**入职前并不患有白血病。公司有关**未能证实公司存在侵权事实的抗辩,没有向法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采信该抗辩。

最后,法院通过计算,判决公司应赔偿**748171元。

吕向前律师律师说法:

不要认为购买社保后就没有责任了

受市法律援助部门指派,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向前律师作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

吕向前律师说,用人单位不能错误地认为只要给员工购买了社保就没有责任了。社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是用人单位必须尽到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责任是否充分,还需要综合其后果来考虑。如果后果远超出社保所能承担的范围,用人单位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办案中,**患上了白血病,其后果应当说是相当严重了。用人单位应该因自己的过错向**承担责任。

吕向前律师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一些特定岗位的健康环境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安装必要的通风设备,定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为员工提供防护措施如防毒口罩,不能让员工在有害环境中长期工作、应制定定期轮岗规则,为员工定期体检、尤其要注意可能带来职业病危害的项目体检。

以上内容由吕向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吕向前律师咨询。
吕向前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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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吕向前
  • 执业律所:
    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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