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玲与张某某婚后感情不和,夫妻关系无法维系,在接受邓某委托后的当天,本律师经与张某电话沟通达成一致,拟定了离婚协议,双方于律师接受委托的第二天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从接受委托到办理离婚登记全程未超过24小时。本案实为本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以来办理离婚案件最为快速的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