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农村地区都有不成文的规定或者是村委会的决议,规定本村女性所生子女,不得在本村落户,只能随男方户口,这其实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的,不能以是否享受村民待遇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农村户口,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村委会协助办理。
律师信息
- 姓名 : 陈珺
- 职务 : 主办律师
- 手机 : 159****1009
- 证号 : 11101201011440931
- 机构 : 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
- 地址 : 大兴区金星西路康和园57-8

微信扫一扫关注【找法网】
微信扫一扫关注【找法网】
现在很多农村地区都有不成文的规定或者是村委会的决议,规定本村女性所生子女,不得在本村落户,只能随男方户口,这其实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的,不能以是否享受村民待遇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农村户口,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村委会协助办理。
以上内容由陈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珺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