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艳芳律师亲办案例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来源:萧艳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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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4年,杨女士通过中介向昌某出售已经办理房产证的房改房。因有规定房改房销售的5年时间可以从单位销售凭据出具的时间起算,昌某因中介介绍认为涉案房产已有一定的年限,必然超过5年期限无需要缴纳营业税。后昌某在办证过程中被房管部门告知涉案房产的房产证未满5年需要交纳营业税,为此昌某拟拒绝购买涉案房产,委托律师以涉案房产并非为合同约定房改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向杨女士追索19万元违约金及退还定金2万元。

【案件处理】杨女士对昌某违约却起诉的行为十分不满,委托律师处理案件事宜,萧律师接受委托后细致审阅了案件的材料及向杨女士了解了房产的情况知晓涉案房产确是为房改房,只是因政策原因无法在登记中显示。为此,萧律师针对案件的情况让杨女士组织相关证据对昌某进行反诉,要求昌某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对案件开庭审理,听取了双方律师意见后认为昌某的行为确有不妥之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以杨女士没收昌某定金2万元以示对昌某的违约进行惩罚结案。本案本来是昌某起诉杨女士追讨违约金,最终却在分析后以昌某承担违约责任告终,成功维护了杨女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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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萧艳芳
  • 执业律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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