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亮律师亲办案例
某航空公司分别诉钱某、毕某、谢某合同纠纷案
来源:杨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13
浏览量:346

【摘要】

所谓维护客户最大利益,并非仅仅指结果与目的达到客户要求,更应为客户考量解决纠纷的高效率途径,从某种意义上说,时间成本的节省,本质上也是物质成本的节省,同样是客户的重大利益。本案中充分体现出律师应发挥积极能动性,利用娴熟的谈判手段为客户高效率地解决问题,避免了长年累月的诉累,可以说这三个同类案件是运用非诉讼手段高效率解决纠纷的典范。

【案件情况】

某航空公司分别与具有飞行员资质的钱某、毕某、谢某达成《入职意向协议》,约定三人在一定时期内与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该航空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在办理原单位离职期间由该航空公司支付三人巨额安家费用。协议签署后,三人收取了公司安家费,但办理了原单位离职手续后,均未如约到该航空公司就职,且已收取的安家费用没有归还。

接到该案后,我们对该案进行了详细分析,首先,经询问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三人地址均不详,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明确的被告是进行民事诉讼的必要条件之一,这对通过诉讼追索产生了一定障碍;其次,三人中有两人存在超出两年诉讼时效的问题,有丧失胜诉权的风险;最后,当时办理三人入职情况的负责人均已不在公司任职,当时具体办理情况无从知晓,且安家费的支付均不是从公司账户转出,这存在证据上的重大瑕疵。

鉴于以上存在的客观上不利的情况,为充分维护客户利益,最好是通过私下和解或庭上调解解决为最好,于是我们制定了诉讼与谈判并行的实施方案,一方面我们通过律师的职权调查了三人的详尽住址,分别向被告告上法庭,给对方增加诉讼压力;另一方面要求公司人员查到了三人联系方式,我们以律师的身份与其三人多次谈判,寄发律师函。经过几轮的沟通谈判以及现实的诉讼压力下,被告三人均愿意偿还所收到的安家费用,因此,我们给双方拟定了和解协议,同时进行了撤诉,该纠纷得以在较短时间内圆满解决。

【案件结果】

律师充分利用谈判技巧及诉讼压力,在我方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促使被告在短时间内与我方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在短时间内达到了委托人目的,避免了长期繁琐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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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亮
  • 执业律所: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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