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与胡某、中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一案
作者:张海东 更新时间 : 2016-05-11 浏览量:286
案由:贺某与胡某、中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一案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贺某
被告一:胡某
被告二:中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本案情
胡某运货过程中撞伤贺某,肇事车辆购买了被告二的保险,后被告二坚持认为原告应当按农村标准进行赔偿,三方无法达成赔偿意见,引发纠纷。
三、律师代理工作成果
张海东律师根据原告在城镇工作以及居住一年以上的事实,依法调取了原告在城镇居住的证明,并完善了原告各项赔偿项目的证据链,最终法院采纳了张海东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二参照城镇标准向原告赔偿。
四、判决结果。
判决被告二向原告赔偿267702.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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