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当事人张某在网上购买钢管六支。由于卖家是非法制售枪支的团伙,被公安部门破获。张某因此被某县公安部门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刑拘。本人接受委托后,立即赶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并与公安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强调我的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不能以公安部督办的案件为由而牺牲我的当事人。然后又去与检察院的人员交流看法,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当事人张某重获了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