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律师亲办案例
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来源:李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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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成安县公安局将李某某依法逮捕,控告其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某某的家属非常着急,想找一个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经多方咨询找到本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本律师决定接受其家属的委托,为李某某涉嫌非法拘谨一案进行辩护。

经律师到检察院调取卷宗,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确定此案件的辩护方案。第一与成安县检察院多次沟通,建议其撤诉,因为律师在经过阅卷和会见犯罪嫌疑人后确定我的当事人是被冤枉的,若果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到法院提起公诉,律师坚决按无罪为当事人辩护。

后经律师多次努力,在法律和证据面前,成安县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做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的决定,并向我当事人李俊峰发放释放证明,当场释放李某某。至此,这个案件,律师充分维护了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由于本律师在此案件的出色表现,得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一直好评和感谢。真正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当中的价值,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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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娜
  • 执业律所:
    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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