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律师亲办案例
介绍工作需谨慎,不当收费应返还
来源:李磊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03
浏览量:1660

介绍工作需谨慎,不当收费应返还

导语:找一份安心稳定的工作,是很多人的愿望。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为了找到这样一份工作,不惜向他人支付巨额介绍费。但是,有的人如愿了,也有人财物两空。个人非法收取介绍费介绍工作,是法律所禁止的。在求职过程中,一定不要被这些人骗了。

【基本案情】

李某一系某地劳动局退休职工,现在在某企业负责招聘学生,说是招聘学生,实际是利用人脉关系,为他人介绍工作。李某与李某一是老乡,想通过李某一的关系找一份稳定的工作。李某欣然答应,后来通过赵某办理,向李某收取了50000余元的活动经费。交了钱以后,李某先到某学校参加培训,由于成绩优秀,被提前安排到某企业上班。无意中,李某获知其工作岗位并非是国企,遂返回家乡,并且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收取的好处费。

【法院裁判】

本案经法院裁判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国有企业招工有严格的录取程序,任何人无权违反招录规定办理分配国企事宜。原被告之间的就业协议书只是个人之间的介绍行为,介绍人收取介绍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实际收受费用的赵某负有返还义务。故判决赵某返还收受的50000元中介费。

【律师评析】

一、违法开设中介机构,收费仍需返还当事人

本案中李某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自为他人介绍工作,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违反了国企招录员工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李某一等人的行为,属于私自暗箱操作,违反了国企招收招录程序,并伺机收取所谓的中介费或者活动费。因此,上述行为无效,应当由被告返还活动费。

二、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找工作应遵从正常程序和渠道

李某和李某一系老乡关系,李某一多年从事该种介绍活动,而恰好李某也一直想找一份好点的工作。两人虽基于不同目的,但各取所需一拍即合,“交易”很顺利。殊不知,在具体实施的时候,李某一没能将李某安排的国企工作。费用已经收了,现在李某要求退还。类似的事情,在你要介绍人找工作开始,一般都会被要求给一部分活动费用,往往还是多次支付。在你缴纳了第一期款项后,后续还有更大的款项需要支付。之后的事情,自己已无法控制。所以,李某培训完毕后,分工作时,只能被牵着鼻子走,分到好工作,也就不说什么了。如果分到的工作不好,就要讨个说法了。但是,人们的心理往往是:这不是什么光明的事,还是私下解决吧,有很多类似的事情不了了之了。所以,在求职找工作时,一定要多个心眼,通过正当途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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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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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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