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华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之间的借条是否有效?
来源:张伟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29
浏览量:689



[案情]


201*年7月李某(女)与王某(男)协议离婚,201*年8月李某依据其前夫王某于200*年*月出具的一张10万元的借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借款, 王某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律师点评]


在我国,夫妻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作为共有人不能划分自己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夫或妻平等地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无论该财产具体由谁控制。因此,在共有财产范围内,夫妻之间不能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但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存在,并不妨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存在。如果借款来源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且另一方把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外.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就成立。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首先会审查了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无对案涉借款的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要审查该借款的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借款的用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还是个人支出,从而确定该项债权是否成立。
以上内容由张伟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伟华律师咨询。
张伟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77好评数19
  • 咨询解答快
河北省石家庄 塔坛国际商贸城 11号写字楼 8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伟华
  • 执业律所:
    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153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石家庄
  •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 塔坛国际商贸城 11号写字楼 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