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甫大卫律师亲办案例
旅游合同纠纷
来源:皇甫大卫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3
浏览量:556

2008年7月,11名游客与武汉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到河南某景区游行。在景区,经景区滑道工作人员劝说,乘坐滑道下山过程中突遇大雨,无法控制速度,导致6名旅客受伤。2009年在景区与受伤游客达成赔偿协议后,5名游客基于旅游合同之诉,向法院起诉,要求游行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游行社支付赔偿金九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旅行社找到北京市蒲泽律师事务所主任皇甫律师做二审代理人,向武汉中院上诉。武汉中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最重要的一项判决,除了一名游客外,对另外四名游客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需要承担责任的游客,赔偿金额也下降了接近一半。最终,游行社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万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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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皇甫大卫
  • 执业律所:
    北京市蒲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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