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26岁,因车祸伤后到某医院门诊检查治疗,门诊病历记录记载”右下肢疼痛、肿胀“,行右下肢体X片检查报告未见异常,嘱患者回家修养。患者回家修养3个月内右下肢疼痛症状缓解,但是进行性缩短。再次就诊于某三甲医院行右侧髋关节X片、CT、MRI均证实为股骨颈骨折、股骨头坏死,需要行髋关节置换术。
经人介绍,患者家属来我律师事务所咨询。当我阅X片时,发现骨折线明显,医院误诊。当时明确告知患者,医院误诊,应承担主要责任。最后医疗事故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解析:
该案例鉴定结果公平,理由如下:
1)患者股骨颈骨折并非医院的诊疗行为导致。
2)即使按正规诊疗程序诊治,股骨颈骨折也可能导致股骨头坏死,但是当事人这种类型的股骨颈骨折导致股骨头坏死的几率相对较低。
3)医院查体不认真、阅读x片不仔细,未尽到一般医护人员的谨慎义务导致误诊、漏诊。
4)医院漏诊、误诊导致延误诊治,增加股骨头坏死的可能性。
5)医院的漏诊、误诊与股骨头坏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6)患者3个月没到正规医院复诊,对其股骨头坏死也有因果关系。
7)患者的股骨头头坏死是骨折、医院漏诊及误诊、患者自身不到正规医院复诊共同作用的结果,多因一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