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患儿之母因生产入某医院待产,医院诊断40+1周,LOA。后助娩出一男婴,新生儿出生后左侧上臂不能自主活动,考虑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双方就是否存在诊疗过错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患儿亲属将医院诉至法院,经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鉴定,经鉴定医院存在过错。
二、律师认为:
为减少诉累,且患儿后果不严重,经律师详细查看患者全部病历并告知内附后,律师认为医疗机构是存在过错的:一是选择终止妊娠方式错误。二是缩宫素用量滴数等未作记录。三是未尽告知义务。四是助产时暴力操作。
三、鉴定意见认为:
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参与度50%,患者构成十级伤残。
四、裁判情况
经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儿9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