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德民律师亲办案例
面对家庭暴力如何保护自己?
来源:温德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19
浏览量:238

案例:陈某转、张某强于1988816日登记结婚,198979日生育女儿张某某(已成年)。因经常被张某强打骂,陈某转曾于1989年起诉离婚,张某强当庭承认错误保证不再施暴后,陈某转撤诉。此后,张某强未有改变,依然要求陈某转事事服从。稍不顺从,轻则辱骂威胁,重则拳脚相加。2012514日,张某强认为陈某转未将其衣服洗净,辱骂陈某转并命令她重洗。陈某转不肯,说下辈子我自己过,张某强即殴打陈某转致其右手臂瘀伤。女儿张某某在阻拦过程中也被打伤脸部及手臂。2012517日,陈某转起诉离婚。被告张某强答辩称双方只是一般夫妻纠纷,保证以后不再殴打陈焕转。庭审中,张永强仍态度粗暴,辱骂陈某转没文化,乱说话,又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

本案律师分析:家庭暴力是婚姻关系中一方控制另一方的手段。张某强给陈某转规定了很多不成文家规,如所洗衣服必须让张某强满意、挨骂不许还嘴、挨打后不许告诉他人等。张某强对陈某转的控制还可见于其诉讼中的表现,如在答辩状中表示道歉并保证不再打她,但在庭审中却对陈某转进行威胁、指责、贬损,显见其无诚意和不思悔改。因此法院在此情况下,理应判决准许陈某转与张某强离婚。 在宣判前,陈某转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禁止张某强殴打、威胁、跟踪、骚扰陈某转及女儿张某某。(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以上内容由温德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温德民律师咨询。
温德民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824好评数7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四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温德民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38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