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龙律师亲办案例
相邻权纠纷中如何举证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
来源:余金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18
浏览量:981

案件描述

本案为相邻权纠纷,具体为上层业主不当使用物业,导致房屋漏水致使下层业主遭受损失。本案中笔者代理原告,即受损方业主。2015年六月原告未予浦东云山路的套房的客厅及画室的房顶墙面出现大面积漏水,渗水留到墙面、地板以及家具上,导致墙面霉变、木质地板起抛以及家具发霉。原告立即报修物业后,经物业现场勘查,得出初步结论:导致此次渗水的原因是二层业主家不合理使用物业发生漏水并渗水到原告家。事后,原告和物业工作人员来到二层业主家要求查看房屋内漏水情况时,遭到二层业主的拒绝。无奈之下,原告以相邻权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


围绕漏水因果关系以及实际损失展开辩论

一般因房屋漏水侵权展开的诉讼无外乎围绕以下三点展开法庭调查以及辩论:

1.漏水是否为被告过错行为所致;

2.漏水与造成原告的损失是否有因果关系;

3.漏水造成和实际损失是多少。

本案也是如此。针对漏水是否为被告过错行为所致,原告举证如下证据:物业的情况说明、房屋内渗水图片该组证据主要证明漏水当日前几天,被告家的水表阀门曾经爆表找过物业维修,以及屋内渗水从上层排出。被告答辩为漏水是房屋排污管渗水所致。针对漏水原因力举证,原告申请法院鉴定结论是被告家使用水表阀门不当导致大面积渗水。被告答辩无关联性。针对实际损失,原告申请法院鉴定,结论是23000元。被告不予认可。

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

法院在原告申请鉴定做后做出鉴定结论的基础上,最后认定了被告侵权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后判决被告承担侵权损失。法院判决:

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以鉴定为准)

2.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垫付的鉴定费。

3.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以及律师费。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法律关系很简单,主要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可能该项事实的举证需要借助于司法鉴定才能举证充分。单靠其他证据不足于让法庭采信,再者举证实际损失也需要通过鉴定。一般此类案件都会通过调解,被告因为如果鉴定出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往往要承担巨额鉴定费,而原告也会考虑本案的举证比较复杂,所以都倾向于调解。不排除有固执的被告不愿意调解,那么只有通过鉴定来完成所有待证的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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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余金龙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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