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德民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房产处理法律咨询
来源:温德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17
浏览量:219

案例:吴某、叶某双方于2001929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于20071227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离婚当日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某苑XXXX号房归吴某、叶某共同所有。2010年吴某起诉要求对双方共同拥有的上述房产进行平均分割。

诉讼中,根据叶某的申请,依法委托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上述房屋的市场价值为1436190元,叶某想要这套房屋,但要求吴某共同承担其离婚后到诉讼这一期间承担的银行贷款,以及该房屋剩余的银行贷款。

分析:由于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涉案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应共同享有及承担该房屋的权利义务。从协议离婚到起诉要求分割房屋贷款一直由被告承担,被告要求原告支付这期间一半的房屋贷款合情合理。其次,该房屋尚有银行贷款未清偿,在将房屋判与叶某时应当减去尚欠银行贷款部分。
以上内容由温德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温德民律师咨询。
温德民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824好评数7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四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温德民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38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四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