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4月5日被重庆市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逮捕;同年8月20日被移送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同年10月5日一分检向一中院提起公诉。2015年10月8日,周某家属委托何正海律师代理该案件,家属最大要求就是能够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接受委托后,何律师调取了全部卷宗材料并经仔细深入的研究,多次会见了周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发现该案不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当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随即向法院提交案件分析法律意见书和本案的辩护词,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合议研究后,判决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刑罚。家属和周某对本案的辩护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