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清华律师亲办案例
交警未能划分事故责任,如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诉讼
来源:梁清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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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 梁清华 律师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必不可少的办案依据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有些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现场变更或者其他等等原因,交警无法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那么在此情况下,律师该如何把握案件诉讼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016年初,我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该案中就没有交警部门对责任的划分。案件大概情况如下:委托人于某于201557日持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在前方行驶的车某驾驶的大型摩托车相撞,于某身体受到重创,被送外当地医院救治。事发后,因为第一事故现场已经不存在,且事故发生地没有录像,因此事故原因无法查实,交警没办法划分责任。委托人于某家属找到我,希望律师能够帮忙索赔。

律师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发现很难判定双方责任。在案件诉讼之前,我曾联系过对方当事人,我发现对方对本次事故的发生矢口否认,其坚决主张系单方事故,双方车辆未能发生接触碰撞。于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我带着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到经区交警三大队申请调阅事发后交警对双方进行的询问笔录,希望能从双方的询问笔录中弄清事实真相。在交警大队的询问笔录中,对方认可两车发生碰撞,但对于是谁的责任都绝口不提。后,我又查阅了很没有划分事故责任的案例,以及通过裁判文书网查找了许多受诉法院对于类似案例的处理结果的判决。从公平角度出发以及合理计算委托人诉讼成本角度出发,我按照同等责任比例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诉讼请求,我也得到了当事人以及家属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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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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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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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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