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霞律师亲办案例
继承开始前表示放弃继承,能反悔吗
来源:赵丽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14
浏览量:721

原告 张大、张二、张三

被告 张四(委托人)

基本案情:

老张夫妻一生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为张大、张二、张三、张四。因张四最小,一直随父母生活,得到的照顾也是最多的。其他三个子女多有微词,认为父母太过偏心。张四大学毕业后,向哥哥姐姐表示,自己愿意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七年后,父母先后去世,留下40万元存款。张四将其中30万交给了张大、张二、张三。三人要求张四交出剩余10万,张四称那是自己应得份额,拒绝交出。协商不成,三人将张四告上法庭。


双方争议:

原告认为张四曾亲口承诺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应当交出剩余10万。

被告认为当时只是随口一说,而且当时所谓的“遗产”根本不存在。


代理意见:

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权只是一种可期待权利,并不是实际享有的权利。所以,在继承开始前,对继承权的处分根本无人谈起。放弃继承的承诺只有在继承开始后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同意继承。

本案中,继承开始前张四的承诺无效;继承开始后,没有作出任何表示,视为同意继承。故不应返还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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