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清华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中,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该如何把握
来源:梁清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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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 梁清华 律师

作为律师,对于人身损害案件中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肯定不会陌生,无非是根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和《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解释》,需要考虑受害人的年龄和户口性质。其中年龄无外乎根据受害人本人的身份证信息来计算,这个不存在争议。但是关于户口性质,却向来备受争议,且在律师办案过程中也是个案不同。那么今天律师就结合我之前办理的一起胜诉的交通事故案例来与大家一起讨论。

案情简介:20141014日,委托人孔某(年龄26周岁,女)乘坐同事电动三轮车,在回家途中被迎面行使的工程车撞伤。该起事故经交警认定,工程车主责,电动三轮车次责,孔某无责。后孔某委托律师进行起诉,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

律师收受委托后,接下来的程序就是到法院起诉立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孔某伤情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损失额。一切都按部就班进行。但是,在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时候,遇到问题即孔某现年26岁,户口与父母在一起,户口本上登记为农业户口性质。但实际情况为,孔某早在18岁初中毕业就到威海市区租房住,并在市区打工。只是因为孔某年轻不懂事,性情浮躁,很少能在同一家单位持续工作一年以上。经查实,在事故发生前孔某在一家餐馆从事服务生工作,事故发生后就辞职,连续工作不到6个月。如此,想让孔某准备城镇居住的证明或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都是比较困难的。

如果按照农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显然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但金额寥寥;而坚持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则苦于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对此,我仍坚决要求孔某找到事故发生前工作单位,委托他们出具了孔某的工作证明和孔某在那儿工作几个月的月收入证明。尽管不足一年,且没有正规的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明细,但在庭审时,结合提交的两份证据,我作了如下阐述“从目前已经查实的情况来看,原告在事故发生前几个月有来源于非农业的、相对稳定的收入,虽然时间不足一年,但原告年龄尚轻,工作时间本就补偿,考虑到原告年龄、一般工作趋势、收入来源等,原告主张的伤残赔偿金应按照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且庭后,我也多次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把受害人孔某的实际情况进行交底。最终,法院在综合案件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情况后,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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