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李四(债权人)
基本案情:
张三与李四认识多年,一起下海经商,共历风雨无数。一次,张三因资金周转不灵,向李四借款20万元,说是10天后归还。李四第二天就将钱打到了张三的卡上,也没有让张三打欠条。一个月后,仍不见张三还钱,李四有点急了。打电话催过几次,张三总说还没回款,再等等。因多年关系在,李四也不好多说什么。直到两个月后,李四也等钱周转,张三一直拖。李四无奈,为防万一,先让李四写了张欠条。半年来,李四多次催要,张三都是“拖”字诀。
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四听说张三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套价值100余万的房产,正在办理继承中。
办理过程:
1.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继承房屋。
因该房屋继承还没完成,我们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老人的死亡证明,房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张三与老人的亲子关系证明。
2.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张三支付李四欠款,及拖延还款期间同期银行利息。
3.张三的两个哥哥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提出异议,认为查封房屋有没有分割前,是他们兄弟三人的共有财产,法院不能查封。即便要查封,也应该在继承完成以后,如果房产归张三所有,才能查封。
4.我方同时向法院提起析产之诉,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张氏三兄弟共同的房屋,并将属于张三部分查封或冻结。
案件结果:
1.析产之诉中,经协商,房产归张三大哥所人,由其给张三二哥和张三二人各35万元。其中,分给张三的22万元,被法院冻结。
2.借款纠纷中,法院判决张三支付欠款及利息,从保全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