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蕊律师亲办案例
真实案例:隐瞒家丑,构成犯罪?
来源:连蕊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11
浏览量:185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王某(男)与赵某(女)登记结婚,此前赵某已育有一女,刚满十周岁,并跟随赵某生活。婚后不久,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纠纷,王某为了报复赵某,谋生猥亵赵某女儿的念头。后女儿多次向赵某反映,赵某羞愤至极,但为了保存证据,便在女儿的卧室安装了摄像头。一日,王某又趁其女熟睡之际,将其猥亵,却未料到摄像头将这一幕记录了下来。

随后,赵某便找到王某表弟李某,将该情况告知李某,并向其播放存在手机里的视频,要求李某教育王某。李某作为王某表弟,看到自己的表哥竟作出如此下作之事,气愤之下为避免视频外泄,便以为其表嫂购买新手机为由,将旧手机中的视频删除。后又到其表哥家中,将连接摄像头的电脑硬盘予以更换,并将涉案硬盘隐藏。

赵某最终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而表弟李某也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李某的将是法院的刑事处罚。

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结合本案分析,传统意义上的“家丑”意为家庭中的不光彩之事。本案中所涉的“家丑”,却已明显超越了道德的底线,而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重要证据。李某将其隐藏、毁灭的行为,势必会对被害人维权造成毁灭性阻碍,亦是对其表哥王某犯罪的放纵,导致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王某得以逃脱。因此李某终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承担刑事责任。

连蕊律师、张思星律师介入该案后,指导李某积极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同时指导其家属恢复硬盘数据,配合案件的侦办,有效减少了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使得本案满足了多个法定从轻情节,可以减轻法定刑期的30%以上。近日该案已宣判,在辩护人的努力争取下,被告人李某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宣告时李某已被羁押六个月有余,上诉期未满即走出看守所。

以上内容由连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连蕊律师咨询。
连蕊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7好评数1
  • 办案经验丰富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大成国际中心c座六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连蕊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27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大成国际中心c座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