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男方与女方(委托方)按照当地习俗办理了订婚仪式,在过程中,女方共从男方新厂处获得6600元。仪式后,双方便以未婚夫妻的名义开始同居。因双方之前了解不够,双方开始时常发生口角,矛盾越来越大。最终,女方要求解除婚约,男方不同意,并称跟人咨询过,双方自愿举办订婚仪式,就是达成合意,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就要因违约赔偿对方损失。
后通过对男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帮助他认清两个问题:
一、我国不保护婚约,只有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才是正式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否则,即使按照民间习俗办理了结婚仪式,也是可以随时解除,并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的。
二、合同法不适用于对婚约问题的处理。因婚约是涉及到人身关系的,不受合同法约束。
当然,在订婚时,男方亲戚给女方的6600元现金,应返还给男方。因这笔钱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以双方结婚为条件。当条件没有实现时,赠与其实是不成立的,所以要返还财产。
最终结果:男方同意女方返还其6600元现金后解除婚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