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会波律师亲办案例
代理涉嫌贩卖毒品罪刑事案件
来源:刘会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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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女,1995年生,河南人,单亲家庭,17岁时来到石家庄后与其男友及其他朋友吸食毒品,后帮其朋友联络买家从中介绍贩卖毒品,在石家庄市被抓获,受理委托之后,经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沟通把握案情,通过开庭辩护,深入考量量刑情节,最终获得从轻处罚。

贩卖毒品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其量刑规定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事法律规定,利用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应从中处罚。在上述案例中,女孩随着只是从中介绍,但也构成贩卖毒品的帮助犯,但是可以从从犯,未成年等因素上为其做最轻辩护,减轻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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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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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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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30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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