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12年初,被告赵XX与朱XX在陕西省西安市合伙作家具生意,以XX家具厂的名义对外经营,未依法办理营业手续。原告田XX向被告供应家具制作中所需的原料,约定被告收货后付清货款,后两被告将家具厂关闭,尚欠原告货款未付。
律师代理结果:
作为原告田XX的代理律师,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参加法庭审理,出具代理意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赵XX向原告偿还所欠货款,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