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14年6月5日20时30分许,唐X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祥云路由东向西行驶,毛XX由南向北横过马路,唐XX驾驶车辆将毛XX撞伤,造成事故,经西安市交通警察支队灞桥大队作出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唐XX负全部责任,毛XX无责。毛XX受伤在唐都医院治疗18天,住院期间花费巨额医药费,与被告多次协商均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等。
律师代理结果:
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并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根据相关票据并结合鉴定意见计算了相关赔偿费用,参加庭审并向法院出具代理意见书,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并得到了积极的赔偿,委托人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