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与沙某(男)是一对恋人,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在举行了订婚方式后,男方向女方家送去了18万元的彩礼礼金及价值约3万元的金器饰品,女方家随后返还了男方8万元礼金。
嗣后,双方协商购买商品房,口头约定首付的30万元由男方支付20万元,由女方支付10万元,等双方结婚领证后,一起工作还房贷。但过了几个月后,双方因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发生争议,经几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随即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女方退出共同购房关系,并且男方为了女方立即退出共有关系,还承诺如女方现在退出,男方可以不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并出具简单协议一张。
但在女方真的自愿共同购房的法律关系后,男方立即翻脸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及礼金,并把女方告上法庭,男方声称:双方虽举行了订婚仪式但未正式登记结婚,女方应把已收取的彩礼返还,并称之前的协议是由于被形势所逼才出具的,并且协议显失公平,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后王某委托黄律师代理此案,经过庭审中对事实的调查及从法律层面展开的辩论,最终法庭采纳了黄律师的代理意见,为王某成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