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启东人张某、徐某(系夫妻)与位于启东市的某楼盘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于性,由于购买的期房尚在建造中,签约当时,张某夫妻只能通过销售人员口头介绍了解情况并被安排参观了样板房。嗣后,于2015年7月,开发商通知张某等前去验房,在验房过程中,张某夫妻发现房屋的面积、采光等没有问题,但房屋左右布局与约定的反了过来(即原房间应在右手边,现却在左手边了),随后向开发提出异议,但多次交涉均无果,随后张某夫妇起诉开发商,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的分歧较大,无法调解,此案一审法院认为开发商不构成根本违约,不应解除购房合同。且交付的商品房不影响购房者实际使用(认为一般购房目标为“投资、居住、就读等”这并不对张某夫妇造成影响)并认为同一楼层的房屋呈“轴对称”分布本属于常理。
黄律师接受委托后,冷静分析了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并着重对《购房合同》的附件“房型平面图”及开发商公开发行的“房型平面图”与现实交付的商品房作了比较,并到商品房现场查看保存了视频资料。随后黄律师向开发商发出律师函。张某夫妇因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上诉,此案进入二审程序,经过黄律师努力,此案最后胜利翻案。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并依法改判: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并全额退还购房款。虽经历了大半年时间,但最终胜诉,张某夫妇对结果很满意。
黄律师点评: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是否构成根本性违约?同一平面的房屋呈“轴对称”分布是否属于常理范畴?消费者的购房目的是否以房屋能否正常使用为判断依据?通过此案已经作出了法律上的解答,对广大购房者起到了法律上的明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