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执行|成执字第1273号
1、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李某诉被申请执行人双流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业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成民初字第65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后被申请执行人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案审理后于
2、案件过程:
本律师接受申请执行人委托后,立即着手准备申请执行的资料,并起草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经本律师核算,申请执行的金额总计达14038861.96元,尔后本律师还依法调取了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在执行立案后,本律师提交了查询的财产线索,并督促法院及时查询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很快,法院冻结了被申请人执行人的一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为8766343.97元并划入法院账户。后经本律师与被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多次磋商,并经申请人执行人同意,双方于2015年12月21日达成执行和解,和解金额为1390万元。和解协议签订后,被申请执行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剩余的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