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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钱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2014)海刑初字第263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胡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原审被告人胡勇不服,提出上诉。
审判结果: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原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海刑初字第2637号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北京马飞律师案件点评:
北京马飞律师认为,该案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经本人提出意见一审法院未予改正,在二审时,本人向二审法院提出证据据理力争,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为当事人又争得的机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