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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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2015年12月26日上午,被告人赵某经王某在安排在本市海淀区某中新西楼2层,242初一六班教室内,代替朴某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时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当日被告人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赵某为北京某重点大学在读研究生。判决的结果直接涉及赵某的硕士学位能否保留。
审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被告人赵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罚金已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人民币5000元予以没收。
北京马飞律师案件点评:
北京马飞律师认为,根据新出台的刑法规定,“替考”已经不再仅仅涉及民事责任,还涉嫌代替考试罪,依法应判处管制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在该案判决之前,该罪均被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一万元,而对于赵某来说,如果判处管制或拘役,依照学校管理办法规定应开除赵某学籍。失去学籍的赵某,多年的寒窗苦读都将化为乌有。我刚接触此案时为赵某的一时冲动而带来的严重后果感到痛心,但是也深深感觉到自己辩护对于她和她的家人的重要意义。于是经过我与司法部门的多次交涉和沟通,提出对赵某有利的证据和辩护,最终被判处单处罚金,其学籍得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