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永生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
来源:敖永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23
浏览量:726

当事人(被告)驾驶三轮车在岔道口将一名70岁的老人不小心刮倒,当时有目击证人,后来交通队也来人进行现场事故认定。同时当事人(被告)及时将老人扶起送往医院进行检查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当事人先承担医疗费用7000元,被刮倒老人的家属将其当事人告上法庭,并在起诉前害怕当事人(被告)不及时兑现承担医疗费用,对当事人的三轮车进行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当事人家境贫寒,靠三轮车运输养家糊口,但三轮车被法院扣押之后,也就没有赚钱出路了。过后,一系列法律程序一一进行,诉讼要求:要求当事人(被告)承担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20万元(其中也包括保险公司理赔11万元,被告的三轮车上了保险)。被告找到了我,委托我代理此案,我受法律所指派,前去代理诉讼。经过我的调查取证和交通认定方面的取证调查,最终在法庭上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被告全权代理,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共3万元,被告对此判决很满意,没有上诉。原告最终也认同了,没有上诉。财产保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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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敖永生
  • 执业律所:
    阜新市妇联法律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9*********108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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