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李女士因婚外情导致怀孕,李女士在身体未发生明显变化之前急速与赵先生结婚,后李女士生下一名女孩,取名小丽,赵先生也一直认为小丽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与李女士共同抚养小丽至10周岁。
小丽10岁时因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输血,赵先生才发现小丽血型与父母不同,后做了亲子鉴定,鉴定表明赵先生非小丽生物学父亲。李女士见事情无法隐瞒,遂将实情说出。
赵先生无法谅解妻子的行为,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最终判决赵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小丽由李女士独自抚养。
离婚后,李女士失去经济上支持,仅靠自己的微薄工资无法支撑家庭开销,遂找到李先生要求李先生支付小丽的抚养费,但王先生认为小丽不是自己的婚生子女,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自己工资收入并不高,上有父母需要下有两个子女需要供养,自己的经济实力不无法负担,故断然拒绝李女士的要求。
无奈,李女士委托律师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支付小丽的抚养费,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