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彦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纠纷
来源:张文彦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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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女与王某男结婚后因琐事经常争吵,张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男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包括汽车一辆、婚后房产两套及室内装修、家居。共同债务4万元的借条。王某男遂委托我方代理本案,经律师调查发现1、婚后房产两套的产权人有第三人的份额,需另案起诉。2、张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委托某理财公司理财,金额为10万元,但是理财期限到期后张某女并没有把该笔钱存入自己的银行,也没有用于家庭支出,而是私自转移了。且时间在双方第一次离婚诉讼期间,我方认为该笔钱款的性质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张某女有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但是王某男没有书面证据予以证明该项事实。

综合以上的财产线索,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该笔钱款的去向,法院调查后得到张某女的确在该理财公司有10万元的理财产品,且已到期。我方认为该笔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配,张某女应当向法庭说明该笔钱款到期后的去向。张某女遂申请证人其朋友和理财公司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欲证明该笔钱款实际是其朋友财产,只是帮忙理财,到期后钱款已归还其朋友。庭审质证时,律师通过发问发现其朋友和理财公司工作人员的陈述前后矛盾,不能证明该笔钱款是其朋友的财产。承办法官在庭上也对张某女产生质疑。

张某女迫于此压力,在庭后提出调解。我方综合双方的共同财产情况及债务,帮王某男争取到一套大套的房产,该10万元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配,汽车产权给张某女,张某女按照汽车现值的一半补偿王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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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文彦
  • 执业律所:
    江苏迅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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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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