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锦锡律师亲办案例
成功办理王某某交通肇事罪获缓刑
来源:冯锦锡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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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4年4月23日15时15分,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豫B小型轿车,沿兰考县产业集聚区科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迎宾路交叉路口处,与沿迎宾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何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何某某受伤,何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律师辩护】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的家属委托本律师作为辩护人,经辩护人积极沟通,最终被告人王某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共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52000元,并取得谅解。在庭审中,本律师依法结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前表现、案发后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建议法院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

最终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辩护人冯锦锡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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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冯锦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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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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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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