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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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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xxx,电话: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xx,电话:xxxxxxxxxxxx

上诉人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乐陵市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进行改判;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等相关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不清。

1、原审法院认为乐陵市人民法院(2008)乐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生效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是错误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单方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乐陵市人民法院(2008)乐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婚生女xxx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承担抚养费,同时对被上诉人在离婚诉讼期间从上诉人家中抱走孩子的事实予以认定,对于该事实原审法院也予以认定,显然孩子在乐陵市人民法院(2008)乐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以前已在被上诉人控制之下,判决生效后,被上诉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拒绝孩子由上诉人抚养,因此原审法院认为乐陵市人民法院(2008)乐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生效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是错误的。

2、乐陵市人民法院(2008)乐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生效后,上诉人当即向乐陵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上诉人拒不执行判决及裁定,对该事实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上只字未提。

乐陵市人民法院(2008)乐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生效后,被上诉人拒绝按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上诉人于2008xxx日向乐陵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乐陵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上诉人也向原审法院提交了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2008)乐执字第xxx号】。几年来上诉人多次催促人民法院帮其执行回孩子,甚至上诉人在收到原审法院判决书的前一天还在请求人民法院帮她要回孩子,遗憾的是人民法院并没有给上诉人执行回孩子,使得上诉人痛苦不已,被上诉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恶意违法行为给上诉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及理解法律严重错误。

从原审法院的判决书可以看到,原审法院做出此判决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在本案中原审法院适用法律及理解法律是存在严重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是对离婚后双方还没确定孩子归谁抚养的规定,而不是对孩子已经判决确定归一方抚养、是否需要变更抚养权的规定,况且本案并不具备变更抚养权的任何条件,显然原审法院适用法律及理解法律存在严重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在本案中,上诉人具有抚养能力、愿意抚养且多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不具备变更抚养权的任何条件,被上诉人抚养孩子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违法行为,显然原审法院适用法律及理解法律存在严重错误。

原审法院做出此判决的另一根据是认为孩子与被上诉人生活已形成事实,这是原审法院对法律保障子女权益的错误理解和片面解读,在本案中,被上诉人与孩子生活已形成所谓的事实,这是被上诉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形成的事实关系,试问,如果一个孩子是偷来的或是抢来的,过上几年是不是也构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不是改变孩子成长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哪,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种事实关系形成的前提是违法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得以实施的一个重要保障是对守法者的保护,对违法者进行惩戒,本案的原审判决是对作为守法者的上诉人的极大伤害,同时又是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上诉人的鼓励和纵容。试想,如果开此判例之先河,以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谁还执行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因为拒不执行判决,和孩子躲在一边生活几年就会形成所谓的事实,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再加如原审法院这般以形成所谓的事实为根据支持对这种拒不执行判决的违法者的违法请求,这种判决是对本身由于被上诉人拒不执行判决给上诉人造成重大精神伤害的二次伤害,这是对法律公平公正的践踏,这更是对法律权威尊严的挑战。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不清,理解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基于上述事实,恳请贵院从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维护法律权威尊严、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角度考虑,对原审判决依法改判,由上诉人抚养婚生女xx

此致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

2016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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