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朋友之托帮忙,被认定参与诈骗17万元由刑事拘留到取保候审的有效辩护
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公安机关撤回提请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重获自由
黄金救援期第29天释放
【案情简述】
S市S区警方以涉嫌参与诈骗17万元对甲某(本案当事人),以诈骗罪立案侦查,于2015年X月以涉嫌诈骗罪,对甲某刑事拘留。
【关键词】诈骗罪 刑事拘留 证据不足 取保候审
【辩护过程】
在侦查阶段,邹广杰律师接受甲某的妻子的委托为甲某辩护。报捕前先后两次会见了甲某,详细了解了本案案情,并及时的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在案件报捕到检察院时,及时提出具体的书面法律意见和证据材料。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甲某以诈骗手段,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严重错误,甲某没有虚构事实,更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乙某财产的目的。以诈骗手段将钱款非法占为己有的应是丙某而非是甲某。在未有明确证据指证甲某与丙某存在合谋的情况下,在丙某未到案的情况下,本案“被害人”的“控告”,还有诬告的可能,是不能合理排除的,毕竟是甲某给被害人介绍认识的丙某,事情没有办成,难免会对甲某报有怨恨。认定甲某构成诈骗罪证据不足,对甲某不应批准逮捕。
【辩护效果】
S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法律意见,以证据不足建议公安机关撤回,2015年X月公安机关撤回了对甲某的提请逮捕,数日后对甲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甲某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