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韩国老板指控参与职务侵占公司资金
110余万元,由刑事拘留到不批捕的有效辩护
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恢复自由
黄金救援期第33天释放
【案情简述】
L省F县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公司110余万元,对甲某(本案当事人),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于2015年X月,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甲某刑事拘留。
【关键词】职务侵占罪 刑事拘留 证据不足 不批捕 取保候审
【辩护过程】
在侦查阶段,邹广杰律师接受甲某家属的委托,为甲某辩护。承办律师在案件报捕检察院前,先后四次会见了甲某,详细了解了本案案情,并及时的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在案件报捕到检察院时,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具体的书面法律意见。提出甲某从始至终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本案中,甲某作为公司会计完全是按照公司领导丙某、丁某的安排,履行作为会计人员应尽的正常工作职责,其客观上实施的正常工作行为不应认定为,也不能认定为是参与实施实施职务侵占的行为。侦查机关认定甲某参与实施职务侵占行为的证据明显不足,对甲某不应批准逮捕。
【辩护效果】
F县检察院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在审查逮捕的最后期限,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于2015年X月以证据不足,对甲某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甲某重获自由。
【辩护心得】
要高度重视黄金救援37天,经过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案件存在问题,要抓紧起草不应批捕律师意见,把握审查批捕的关键7天时间。